02083859919 18025967080

碳排放信息披露面临的挑战

文章来源:本站 人气:363 次 发表时间:2023-05-01

 

碳排放是ESG可持续性披露中的重要量化信息,高质量的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对实现“双碳”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太阳能应用也实现了“碳中和的”的目标。

一方面,碳排放信息披露有利于帮助企业提高气候风险管理意识和能力,积极落实碳减排政策。

另一方面,高质量的碳排放信息披露有利于发挥碳备抵市场的定价功能,促进全社会以成本优化的方式实现碳排放和碳神经减排。

此外,高质量的碳排放信息披露也是公众了解和监督企业实现碳减排目标和碳中和的的重要渠道。

 

2021年底在中国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指出,必须创造条件,尽快实现从能源消费“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的转变。

这意味着未来的评估指标将从标准煤耗变为碳排放当量。这是一个划时代的变化。

中国企业需要建立和完善碳排放统计、监测、报告、核查和披露制度,这将有助于避免未来中国地方政府评估的数据与企业披露的数据因标准不一致和数据披露不完整而产生误解和争议。

 

中国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

 

中国企业碳排放信息的披露有一定的基础

 

1.制定了一系列碳排放计算标准和指南。中国国家碳排放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548)负责制定和修订与碳排放和碳中和的相关的中国标准。

目前,已发布16项国家标准,初步形成了基本通用、会计报告、评估、验证、技术和管理服务六大标准体系,并对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提出了统一要求。

此外,正在制定和修订30多项标准,包括行业和企业温室气体核算和报告标准、项目碳中和的、碳减排核算标准、核查系列标准、企业碳管理系列标准、单位产品碳排放配额标准。

2013年至2015年间,中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24个行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和报告指南(试行)》,详细说明了核算边界和核算方法,以及适用于中国违约的相关参数。

该指南在编制过程中参考和借鉴了《温室气体议定书——2004年企业会计和报告准则》,并根据中国特定行业的特点给出了温室气体会计的注意事项。

适合中国企业对其拥有经营控制权的所有生产场所和设施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进行核算和报告,也可作为中国相关行业企业建立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制度的参考。

 

2.中国和中国各地相继制定了碳排放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在地方层面,自2018年以来,中国的陕西、四川、江西、吉林和浙江等省发布了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管理文件,要求参与碳市场交易,年排放量超过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的重点排放行业企业披露碳排放信息。

在国家层面,生态环境部将于2021发布《企业环境信息法律披露管理办法》,要求重点排污单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人等法律法规。企业和机构披露企业碳排放信息。

 

制定碳排放信息公开管理办法

 

现阶段中国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面临挑战

 

1.我国尚未建立完整的碳排放信息披露体系,企业碳信息披露仍处于起步阶段。到目前为止,中国的一些公司已经开始披露碳信息。

然而,总体比例和披露水平都处于相对较低的水平,存在不活跃和不充分的情况。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 缺乏统一的碳排放信息披露标准碳排放总量和强度的披露需要基于统一的标准、方法和统计口径。

尽管中国已经有了相关的会计准则,可以确保碳排放计算方法和原则的一致性,但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和企业碳排放管理的主体边界和范围没有统一的定义。

在缺乏统一标准的情况下,企业碳信息披露的口径会出现不一致,数据缺乏可比性。为了达到提高企业声誉的目的,

中国公司可能倾向于选择性地披露有利的碳排放信息,并向市场发出信号,表明公司在碳排放方面管理良好,而很少提及负面的碳排放消息,导致碳信息的披露较少。可信度不高。

② 碳信息披露缺乏激励约束机制目前,我国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管理政策没有严格的激励约束机制,违规成本相对较低。十万元。

相比之下,为公司建立健全的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监测和披露系统的成本远高于罚款上限,选择披露碳排放信息的公司无法获得额外的激励。在缺乏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的情况下,大多数企业缺乏执行的动力。

③ 碳信息披露缺乏第三方认证体系,与督促企业客观准确披露碳信息缺乏动力存在一定差异。

核查是指一套收集证据和核实事实的方法,以核实企业是否按照行业准则核算碳排放,而保证是基于保证标准对碳信息披露报告发表的合理或有限的保证意见。

目前,对排放控制企业的碳排放只有强制性的第三方核查要求,其他非排放控制企业一般对其碳排放进行独立核算。对于企业的碳信息披露,缺乏具有专业知识的第三方认证,无法保证披露信息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一些公司只披露碳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并对碳信息进行定向筛选和描述,但不披露问题,甚至伪造碳信息,这将损害碳信息公开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此外,由于碳排放监测过程的特殊性和复杂性,监测计划的完整性、测量设备的准确性,甚至实验室数据采样的频率,都会对碳排放核算结果产生影响。因此,没有第三方保证的碳信息披露缺乏透明度和客观性,其可信度可能会受到质疑。

④ 中国企业普遍缺乏碳信息披露的能力和人才队伍。

 

碳排放核算准则与国际惯例的差异

 

一方面,碳排放信息披露对中国公司来说仍然是一件新鲜事,一些公司尚未为此建立专业部门和人才团队,公司本身也缺乏管理碳排放信息的能力。

另一方面,市场上具有碳排放相关专业知识的人相对较少,各行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来源也存在差异,导致碳排放监测和核算存在行业壁垒。碳信息披露管理人员既需要具备碳排放相关的专业知识,也需要熟悉行业流程。

 

2.现行企业碳排放核算准则与国际惯例存在差异

 

欧洲议会在2021 3月的全体会议上投票通过的“碳边界调整机制(CBAM)”法案要求对一些欧盟进口产品征收碳税。

尽管调试阶段不收费,但碳关税涵盖的五个行业(钢铁、水泥、化肥、铝和电力)都需要报告碳排放。如果中国公司的碳排放信息披露标准与国际惯例不一致,预计美国和加拿大等经济体也将在未来几年建立碳边界调整机制。

它很可能会对自己的碳排放量形成误判,导致未来对出口商品征收额外的碳税。中国现行企业碳排放核算与国际惯例的差异如下:

① 碳排放核算的范围存在差异

在企业碳排放核算过程中,一些中国公司只核算其范围1的排放量(即公司燃烧燃料和生产过程产生的直接排放量)。

一些企业碳核算将包括范围1排放和范围2排放(即购买电力或热能的间接排放)。

如果一家钢铁公司根据可持续发展会计准则委员会(SASB)制定的行业标准核算碳排放,它只需要计算其范围1的排放量;指南,则除范围1排放量外,还需要计算范围2排放量。

行业领导者选择披露他们产生的所有排放,包括范围1、范围2和范围3的排放(除了购买的电力或热量以外的间接排放),例如苹果公司,该公司于2017年开始向公众披露其排放量。所有范围1、范围2和范围3排放。

这包括上游供应链的排放、员工出行和通勤的排放、产品运输和使用的排放以及输电损失的排放等。

② 碳排放核算的界限存在差异

尽管碳排放计算原则大体相同,但碳排放会计准则界定的边界差异也会导致碳信息披露结果的差异。根据中国现行的《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和报告准则》。

范围1和范围2排放的核算边界仅限于所有生产设施,不包括工厂内的辅助生产系统和辅助生产系统,而SASB要求的报告边界包括整个工厂。

③ 碳排放核算默认值的数据来源存在差异

中国排放控制公司通常参考《发电设施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与报告指南(2021修订版)》(征求意见稿)计算企业碳排放量。

本指南提供的默认热值和碳排放因子数据来自《中国能源统计年鉴》和《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指南》,其中一些数据与国际公认的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有关。)提供了热值和碳排放因子默认值之间的微小差异。

SASB行业标准中使用的默认燃料排放系数数据也部分来源于美国环境保护部,这也与IPCC排放系数略有不同。在燃料值较大的情况下,排放系数的微小差异也会导致总碳排放量的显著差异。

 

摘要和建议

综上所述,中国企业在碳信息披露方面仍有进一步改进的空间。从监管角度来看,首先考虑制定和完善统一的企业碳信息披露标准,明确合理界定企业碳信息公开的范围和边界。

使企业在碳信息披露方面有制度和法规可循。在标准制定过程中,参考国际公认的排放因子和行业标准,确保碳排放核算结果与国际惯例一致。

其次,考虑制定有效的碳信息披露激励约束机制,对积极进行碳排放信息披露和/或认证的企业给予优惠政策或激励,严惩信息造假企业。最后,建议中国监管机构建立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第三方认证体系。

 

碳信息披露的进一步完善

 

一方面,第三方认证机构根据认证标准对企业碳排放信息披露发布认证意见,有利于倒逼企业通过认证步骤提高自身排放数据的测量水平。

另一方面,第三方认证机构是独立的,可以更好地确保数据的公开和透明,并在企业碳排放监管体系中发挥重要作用。从企业角度来看,应立足长远目标,尽快培养碳信息披露管理团队,在企业内部建立碳信息披露制度。

从治理监督、气候风险与机遇分析与评估、碳排放管理措施、碳中和的目标设定、参与倡议等多个维度逐步完善企业碳信息披露制度,增强企业气候韧性,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特别是,参与出口商品生产的中国公司应尽快建立碳排放披露制度,以便随时应对任何形式的边境调整机制。

从积极的方面来看,已经做出了许多改变来减少碳排放。例如,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使用锂离子电池和新能源汽车,地方政府和企业也在开发大规模的储能系统,利用锂离子太阳能电池储存多余的太阳能供后续使用,减少弃电。

相关资讯